企业除了在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取得的资产、负债时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外,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例如,甲公司某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企业对此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则其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也为1800万元。
2、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与性质,除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从而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较,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其中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
4、按照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其中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即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