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固定资产在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处理有什么区别?

华审网 2023-07-07 897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固定资产在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处理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各种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但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方面存在不同,在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差异。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外,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一般应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此外会计处理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但税法通常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也会造成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内,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后,因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发生实际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甲公司于2X19年12月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无须安装即可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按照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情况,甲公司估计其可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x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该设备在2x21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1200-12004-10x2=960(万元)因估计该设备在2x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故需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

该设备在2x21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960万元。该设备的账面价值9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960万元之间产生了6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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