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依据: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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