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形: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意味着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但计税基础意味着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额。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缴税,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例如,企业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即期末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由于该项资产的升值部分500万元,在将来处置时将会产生应交企业所得税,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应在产生两者的差额500万元当期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则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