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形: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即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那么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企业所得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即: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当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相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可弥补亏损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符合相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