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x21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企业所得税核算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x21年期末对账面余额为240万元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按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
(2)2x21年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600万元,其成本为400万元。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值变动无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x21年6月因未及时纳税申报,缴纳税收滞纳金10万元。
(4)2x21年1月开始对一项2x20年12月以600万元购入无须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o按税法规定,应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一致。
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2x21年度所得税会计相关计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1)2x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40-200+10+60=910(万元)
(2)2x2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910x25%=227.5(万元)
(3)2x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100x25%=25(万元
(4)2x21年度递延所得税负债=200x25%=50(万元)
(5)2x21年度递延所得税=50-25=25(万元)
(6)2x21年度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27.5+25=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2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27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