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需要附送什么资料?

华审网 2022-10-02 30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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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需要附送什么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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