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
①期限短;
②流动性强;
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一般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