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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