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比照原有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科目,并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破产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
一、负债类科目设置。
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清算净值类科目设置。
“清算净值”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结转的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在此科目核算。
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
1、“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
2、“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
3、“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调整负债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
4、“其他收益”科目,核算除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
5、“破产费用”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资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6、“共益债务支出”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支出。
7、“其他费用”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出之外的各项其他费用。
8、“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9、“清算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
破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