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当期发生的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4、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5、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关联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