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损益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清算损益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资产处置净收益(损失)、债务清偿净收益(损失)、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收益(损失)、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编制方法如下:
①本期数反映破产企业从上一破产报表日至本破产报表日期间有关项目的发生额,累计数反映破产企业从被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至本破产报表日期间有关项目的发生额。
② “资产处置净收益”项目,根据“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表示。
③“债务清偿净收益”项目,根据“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表示。
④“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收益”项目,根据“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表示。
⑤“清算净收益”项目,根据“清算净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清算净收益”项目金额应当为“清算收益”与“清算费用”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