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清偿情况。债务清偿表应当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按照各项债务的明细单独列示。债务清偿表中列示的各项债务至少应当反映其确认金额、清偿比例、实际需清偿金额、已清偿金额、尚未清偿金额等信息。
编制方法如下:
①本表应按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类设项。
②期末数为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确定的金额。
③经法院确认的债务金额为经债权人申报并由法院确认的金额;未经确认的债务,无须填写该金额。
清偿比例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当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