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以及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办理资料】
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1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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