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抵扣凭证怎么处理?

华审网 2023-07-22 482次阅读
导读:
税务实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抵扣凭证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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