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一)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二)付款凭证;
(三)身份证明;
(四)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大使馆证明复印件;
(五)系夫妻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
(六)如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七)单位提供机构身份证明;
(八)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以上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