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中,税务机关依法收纳纳税人税款时,需要出具信息报告吗?

华审网 2023-07-24 652次阅读
导读:
税务实务中,税务机关依法收纳纳税人税款时,需要出具信息报告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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