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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