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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