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