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增值税时审核征税范围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华审网 2023-07-27 520次阅读
导读: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增值税时审核征税范围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营改增后,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应同时具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性的业务活动、为他人提供和有偿等四方面条件。因此,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审核主要也围绕这四方面展开。

一、是否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审核。根据纳税人取得的收入类型,判定取得的收入是否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境内应税收入行为。重点审核境内纳税人提供涉及境外的交易行为和境外纳税人提供涉及境内的交易行为。境内纳税人提供涉及境外的交易行为,既要关注境内纳税人是否将为境外提供的跨境服务误判为境外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又要关注境内纳税人在境外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或租赁不动产等行为,是否误作境内应税行为而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境外纳税人提供涉及境内的交易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判定是否准确,有无将为境内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误解为不属于境内应税行为;按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扣缴增值税义务。

二、是否属于经营活动的审核。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审核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关的收入,是否将与经营活动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收费,误作不征税收入;反之,是否将与经营活动收入或者数量无关的收费,误作为征税收入申报纳税。

三、是否为他人提供的审核。应审核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否发生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或者向外部提供服务,进而判定是否属于向他人提供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四、应税行为是否属于有偿的审核。有偿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审核时不仅应关注应税行为所取得的货币,更应关注是否存在发生换取货物、抵偿债务、换取股权等应税行为取得非货币性经济利益,而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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