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可提请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华审网 2023-07-30 758次阅读
导读:
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可提请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请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

一、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

二、持有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使用企业处于试生产阶段,应提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试生产备案意见书;

三、拥有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生产装置或设备,乙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蒸汽)裂解装置,芳烃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芳烃抽提装置;

四、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

五、书面承诺接受税务机关和海关对产品的抽检;

六、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无需报送资料。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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