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留抵期限。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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