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自2019年4月1日起,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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