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益项目指纳税人根据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益,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少提或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税务师主要审核如下项目:
1、无赔款优待。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款优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少记、未记应税收益。是指企业应记而未记或少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用“-”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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