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有什么优惠政策?

华审网 2023-08-03 2024次阅读
导读:
个人房屋租赁有什么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为5%。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温馨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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