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执行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