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3-08-06 416次阅读
导读:
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选择适用上述减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向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以及向单位和个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住房的出租收入,可以继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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