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1、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2、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3、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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