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要在申报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吗?

华审网 2023-08-08 481次阅读
导读: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要在申报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答:不需要。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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