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受托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依据: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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