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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