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但第一季度时已按原政策申报,如何调整?

华审网 2023-08-11 682次阅读
导读: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但第一季度时已按原政策申报,如何调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依据: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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