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适用6%、9%、13%的税率,根据具体销售情况来定。
一、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
3、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4、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如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相应的优惠政策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