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排污费制度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排污“费改税”,将污染排放收费“法律化”,执行力度更强,透明度更高,将有效防治地方干预。环保“费改税”后,征收部门也由原来的环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并由环保部门配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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