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保险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不属于加计抵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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