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土地成本。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