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3-08-15 448次阅读
导读: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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