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大修的情况,无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二、承担政府任务;
三、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
四、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管理,由各市、县(市)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