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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