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送无偿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3-08-19 821次阅读
导读:
继承、赠送无偿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三、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四、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五、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六、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七、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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