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据实填写相关栏次,主表填写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