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况,什么时候办理注销登记?

华审网 2023-08-23 347次阅读
导读: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况,什么时候办理注销登记?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自2019年7月1日起,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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