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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