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以补充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华审网 2023-08-24 369次阅读
导读: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以补充扣除的项目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