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单位部分医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部分医保费。 申报及缓缴流程
( 一) 登录: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 税——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栏目;
(二) 申报及缓缴办理:
1、点击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适用单位缴费人)
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自动带出应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3、提交申报成功后,系统显示此次申报结果,显示金额为此次申报总金额,点击【申报缴费】按钮;
4、申报缴费后页面跳转至支付方式选择页面
(1) 如果缴费人符合缓缴政策,系统按“免申即享”方式执行缓缴,并弹框提示缓缴政策。 不少于5秒阅读时间后,点击【已阅知】按钮,此时扣款金额为不含缓缴部分金额,选择支付方式后进行正常缴款。
(2) 如果缴费人不符合缓缴政策, 申报缴费流程不变。
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