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各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新办纳税人需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领用手续,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行税务UKey后,即可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证原件(查验后退回)。2.税控设备。(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注意事项:
1、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非首次领用发票前,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或到税务机关抄报增值税发票数据,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2、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