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通用机打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已核定通用机打发票票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为其增加通用电子发票票种,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开具通用电子发票。使用冠名发票、医疗服务发票、出租车发票、邮政发票等其他种类发票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特殊种类电子发票票种核定。
依据:
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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