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会根据系统相关记录自动填写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暂不支持手动修改。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系统将在本栏次自动填入负数。
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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