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不动产,增值税可以简易征收吗?

华审网 2023-08-31 2100次阅读
导读:
销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不动产,增值税可以简易征收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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